怎么划定不动产纳入的抵扣范围?

2017-05-25 09:59 来源:网友分享
1551
不动产纳入抵扣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这意味着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

政策依据: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属于进项税额的范围。

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后,无论是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具体规定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老师请问农产品未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与纳入试点扣除是有什么区别呢?如果核算进项税进出是怎么计算呢?

    你好  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下同)税务机关应根据下列核定方法顺序,确定试点纳税人适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 1.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2B扣除率) 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2B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2B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如果期初没有库存农产品,当期也未购进农产品的,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以该农产品上期期末平均买价计算;上期期末仍无农产品买价的依此类推。 政策解析: 1.投入产出法是以当期销售产品耗用的农产品数量为核心来核定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属于“实销扣除法”,与“外购扣除法”存在本质区别。 2.农产品单耗数量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公认标准,核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农产品数量,而不是纳税人的个别标准。 例题: A公司是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2019年5月份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购进原乳2500吨,买价1000万元,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000元/吨;销售10000吨乳制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4200万元。已知原乳单耗数量为1.06吨。请问:按照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应纳税额是多少? 解析: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2B扣除率) =10000×1.06×4000×9%/(1%2B9%) =3500917.43(元) 销项税额=42 000 000×9%=3780000(元) 应纳税额=3780000-3500917.43=279082.57(元)

  • 购入的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又不出售,怎么抵扣进账增值税呢?

    你好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

  • 老师这个题目中,农产品未纳入核定扣除范围,我没有读懂,是什么意思啊

    你好,农产品的扣除方式有核定扣除的,也有自己计算扣除的,没有纳入核定范围,就是自己计算扣除。

  • 老师请问经验范围里有策划活动的话 开发票能不能开具策划服务费呢

    您好,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开的

  • 单位策划活动,让策划公司提供策划活动服务,包括餐饮,策划公司开具发票金额包括餐饮费,策划公司经营范围不具备餐饮范围,请问开票是否合理,单位是否应让策划公司提供外购的餐饮发票

    你好,如果策划公司是根据你们约定的合同开具的服务费发票(包括餐饮金额),这个对你们来说是合理合法的。策划公司开具不在经营范围内的发票对你们没什么影响,提供外购餐饮发票反而与合同内容不符合

圈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