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在库存表里面该如何处理呢?
答:进项税额转出就是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就是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一、科目关系: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属于第三级。
二、处理:已认证的进项税金不应该进行抵扣时,将进项税转出,就需用到该科目将其转出。例如固定资产等。
三、具体分录:
(1)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进项税转出时
(2)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此时,应交增值税未受到影响,税金部份进入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进项税额转出在库存表里面的处理方法相信您应该非常好理解了。更多会计方面的问题,尽在本网站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