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逾期申报罚款多少

2019-11-12 11:03 来源:网友分享
5862
增值税逾期申报罚款多少?纳税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会计应该熟记这些纳税申报的时间,万一遇到增值税申报逾期的情况,可能就要面临罚款,那么申报逾期罚款多少?怎么罚?下文都有详细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增值税逾期申报罚款多少

答:申报逾期的处理(一)税务行政处罚1.处罚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5).2.实务操作.对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纳税人首次违法、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前主动改正,或在限改期内改正,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办法(6)、裁量基准的规定,不予以行政处罚.(二)加收税款滞纳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4)》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增值税逾期申报罚款多少

增值税抵扣期限多少天?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360天,认证后只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做过申报,可以一直到抵扣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

具体法律条例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第十条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综上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360天,认证后只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做过申报,可以一直到抵扣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逾期申报罚款多少的内容,会计学堂小编就介绍到这,增值税逾期申报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适当的金钱罚款及行政处罚,本文还介绍了增值税抵扣期限的内容,这些都是对以后工作中有很大帮助的,希望大家好好学习.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增值税逾期未申报罚款多少啊

    你好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老师,逾期报税增值税罚款按多少罚

    自纳的税款乘以日万分之五,乘以滞纳的天数。 自纳的税款乘以日万分之五,乘以滞纳的天数。

  • 老师,逾期报税增值税罚款按多少罚

    自纳的税款乘以日万分之五,乘以滞纳的天数。 自纳的税款乘以日万分之五,乘以滞纳的天数。

  • 个税逾期申报罚款多少钱?

    您好,学员, 1、个人所得税没有申报逾期,时间不长的,罚款200元。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有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未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贵公司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按照应交税款金额与预期时间,计收滞纳金。没有预期的应交税,就没有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 寿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逾期罚款多少钱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零申报,延迟申报处罚如下:   未按期申报,税务机关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内罚款200,30日内罚款500,都是在法定幅度内的,是合法有效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申报处罚依据见《税收征收管理法》,具体规定可联系税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