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关系

2019-09-19 16:19 来源:网友分享
2006
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关系,营改增之后,很多人对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的概念不是很清楚,他么两者有什么联系吗,为了弄清这个问题,下文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俩解析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关系.

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关系

应税货物及劳务,是指生产销售货物纳税人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比如说,销售设备并提供运输.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邮政其他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

"营改增"之前,对于应征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称应税劳务.

"营改增"后,对于应征增值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称应税服务.

其实都是增值税应税项目,只是在不同法规中采用了不同称呼,没有本质区别.

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关系

货物劳务税是什么?

货物劳务税不是一个税种,它包含: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出口退税四个部分.

为确保2009年税收增长预期目标的实现,2009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文件中提到了要加强货物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国际税收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在加强货物劳务税部分中,明确区分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出口退税等四个部分内容,这个意思就是说:加强货物劳务税征管是指加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出口退税.

根据新的税费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来看,由于2009年1月1日起就开始了正式的实施,新旧条例进行比较的话,就有了一定方面的变化,从而受到了企业的影响以及改变.如果是在我国的国内,在进行提供劳务或是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以接受劳务单位或是个人的境内资产,改变为提供或是接受条例所规定的劳务单位以及个人在境内的资产,因此,营业税的范围有了很大的扩张,必须要缴纳营业税费,从而接受劳务的企业在产生收入时必须要缴纳营业税费.所以根据企业的规定,提供劳务的企业或是个人如果是在境内的都包含在了营业税范围之内.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整理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关系,这两个只是营改增前后的两个叫法,货物劳务是既有销售又有劳务,应税服务是多种应税服务的统称,两者都是增值税应税项目,没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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