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个学员在群里@我,说她们公司的出纳昨晚已经把供应商的货款用网银付了,今天会计收到全电发票,一看金额比合同多了五千块,供应商那边还死活不认账,说发票开出来就不能改。这学员急得不行,跑来问我怎么处理。我当场给她讲了会计和出纳在这个事情上该怎么分工,流程怎么走,她听完说在别处学了一年都没搞明白。其实这种情况在实操里太常见了,尤其是现在全电发票全面推行以后,很多新手会计和出纳连基础流程都理不顺。今天我就掰开揉碎跟你聊聊会计和出纳到底谁该干什么,遇到发票出错、付款退回、跨月红冲这些破事,每一步该怎么配合。
先说最基础的分工。很多小公司财务只有两个人,一个会计一个出纳,老板总觉得他俩是“干财务的”,什么活都能互相替。但正规做法是:出纳管资金,管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管发票的物理接收(有些公司也归出纳收票),但出纳绝对不允许动凭证、不允许记账尤其是收入成本类科目、不允许开票系统里的红冲操作。会计管账,管凭证审核、编制、纳税申报、发票开具有时候也归会计(尤其是全电发票,会计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操作),但会计绝对不允许接触现金、不允许管银行U盾的支付权限。这是铁律。那次学员的问题里,出纳已经把款付了,但会计还没看到发票,这就是典型的流程倒挂。正确做法是:出纳付款前,必须拿到会计审核过的付款申请单和合规发票,或者至少要有合同和对方账户信息经会计签字确认。出纳只管按手续付款,发票是否真实、金额是否对,那是会计的事。如果会计还没审核,出纳就付了,后面发现发票有问题,会计就得跟出纳扯皮,甚至要跟供应商撕。
回到具体那个案例。供应商开的全电发票金额比合同多五千,其实是供应商误操作,把另一笔业务的金额加进来了。这时候会计首先要做的是:让出纳赶紧把收款回单导出来,确认款项已经实际扣划到对方账户。然后会计在电子税务局里查这张发票的状态——全电发票没有作废功能,只能红冲。如果发票已经入账且金额不对,必须走红字确认流程。我给她演示的步骤是:先登录电子税务局,点“税务数字账户”,进入“全电发票”模块,找到“红字发票业务”。这里要注意,全电发票的红冲跟以前税控盘不一样,现在叫“红字发票确认单”,不需要申请红字信息表。点“发起红字确认单”之后,会跳出界面让你选是“销售方发起”还是“购买方发起”。如果发票已经入账且认证了,必须由购买方发起;如果没入账没认证,双方都可以发起。她说那个学员公司出纳已经付款了,会计刚收到发票还没入账,那就可以由购买方也就是学员公司直接发起红冲。操作界面会让你填原发票号码、代码(全电发票没代码,直接填发票号码),然后选择红冲原因,比如“开票有误”、“销货退回”等。这里要特别小心,红冲原因直接决定你后续的税务处理,比如选了“开票有误”,那就按金额差额红冲,原来开了一百,现在发票金额变成九十五,那就红冲差额五块,让供应商重新开一张正确的九十五的发票。如果选了“销售退回”,那就要全额红冲,然后重新开。她那个情况其实就是开票有误,所以填“开票有误”,然后金额那栏自动带上原发票总金额,你需要手动输入红冲金额,也就是五千。确认后系统会生成一个红字确认单,状态是“待确认”。接下来,这个确认单需要发送给销售方,销售方登录他们自己的电子税务局,在“税务数字账户”里找到“红字发票确认单待处理”,点确认。确认完,销售方就可以在系统中按照红字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全电发票是自动开具的,销售方点一下“红字发票开具”按钮,系统就生成了红字发票(金额负数),然后推送到购买方账户。购买方会计看到红字发票后,就可以用这张红字发票做进项转出(如果原发票已经认证抵扣),或者直接冲减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这个过程里,出纳要做的事就是:把付款凭证给会计做账,等供应商重新开正确的发票后,再跟对方确认是否要退差额款。如果供应商同意退钱,出纳就负责收退款并登记。会计和出纳必须有一张交接单,记录发票接收、付款、红冲等节点,避免扯皮。
说到红冲,我就想起自己第一次处理跨年度发票红冲时踩过的一个坑。那是好几年前了,还是用税控盘,一家客户退款之后要红冲去年的发票。我当时刚接手这家公司的账,没经验,直接在开票系统里点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先填红字信息表,结果开出来的红票税务局不认,因为系统没同步。后来我老老实实走流程,先申请红字信息表,上传后等税务局审核,审核通过再开红票。但更严重的是,我发现去年那张发票已经被客户认证抵扣了,按照税法规定,购买方认证后,红字信息表必须由购买方申请,销售方不能自己开。我当时没注意,直接自己申请了,税务局打电话过来问我是不是搞错了。最后折腾了一个月,让购买方重新申请才解决。还有,跨年红冲涉及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调整,如果原发票已经记入上年成本,红冲后要调减成本,可能导致补缴所得税和滞纳金。那一次我真长记性了。所以现在我跟学员讲,不管什么情况下,发票冲红之前,先判断发票是否已被购买方认证,然后确认红冲原因,再走对应的流程。全电发票虽然流程简化了,但判断逻辑完全一样。
注意:全电发票的红冲流程中,红字确认单一旦发起,就不能撤销(部分地区系统允许在未确认前撤销,但最好一次填对)。如果填错了红冲金额或原因,必须等对方确认后再重新发起。另外,红冲全电发票时,系统会自动校验原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如果已抵扣,购买方必须做进项转出,否则税务局会比对异常。
当然这个事儿各地税务局执行口径不太一样,比如有些地方允许购买方发起红冲后,销售方可以直接在未确认的情况下作废确认单,但我查过总局的文件,原则上是发起方可以撤回但需要对方未确认。实际操作中,我建议你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发票已经跨月、涉及出口退税或者海关缴款书,最好打12366确认一下,免得自己瞎操作最后导致非正常户。现在全电发票是2024年就全面推开了,但很多老会计还在用老思路,遇到红冲第一反应是跑去税局大厅,其实完全可以在家操作。
会计和出纳的分工不仅仅是发票这一块。日常工作里,最容易出问题的其实是资金对账和票据传递。很多公司出纳每天记流水,会计月底才做账,结果对不上账。我教你们一个笨办法:每天下班前,出纳把当天的银行流水和现金流水打印出来,做个简单的收支日报,发给会计。会计当天或者第二天早上,把出纳的日报和系统里的银行日记账核对一遍,发现差异立刻找原因。比如出纳有一笔付款忘了登记,或者会计做凭证时选错了银行账号,当天就能纠正,不用等到月底哭。还有一个关键点:出纳不能自己制作凭证。哪怕是最简单的收据,也必须由会计或主管填制记账凭证,出纳只负责收款付款并在凭证上盖章确认。这个原则我见过太多小公司违反,结果出纳自己做了凭证自己付款,月底发现盘亏了十万,都不知道哪里丢的。
另外,关于出纳私户收款的问题,我也得提醒一下。有些公司为了收货款方便,让出纳用个人微信或银行卡收客户款项,然后出纳再转到公司账户。这个做法税务风险极大,而且很容易让会计和出纳的分工乱套。会计如果发现出纳私户收了钱,一定要要求出纳提供客户确认的收款截图或银行回单,然后会计必须问清楚这笔钱对应的业务是什么,做凭证时摘要写清楚“客户通过出纳个人账户转存”。更规范的流程是:出纳不能碰客户款项,所有收款必须直接进公司对公账户。如果客户实在要微信付,也要让客户扫公司认证的收款码。前阵子有个学员公司就是这样,出纳用自己微信收了二十万货款,会计入账时没注意,结果年底税务局查账,发现出纳个人微信流水跟公司账户有差额,直接认定是隐匿收入,补税罚款三十多万。这事儿会计和出纳都有责任。
回到发票处理和日常流程,我再强调几个实操中容易踩的坑。第一,会计审核出纳交来的付款申请时,一定要核对收款方账户名称是否与发票上的销售方一致。如果发票是B公司开的,出纳却把钱付给了C公司,一旦B公司不承认收到款,你的账就永远对不上。第二,出纳接收发票时,要检查发票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全电发票虽然没有实体章,但电子印章是系统自动加盖的,打印出来就是带章的版本。如果收到的全电发票打印出来没有章,那可能是系统没刷新,让对方重新推送一下。第三,会计在月末结账前,必须和出纳一起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对账单余额和账面余额。如果出现未达账项,要编调节表。很多会计觉得这是出纳的事,自己不管,结果银行对账单上有一笔扣款,出纳没记,会计也没做账,下个月税务局扣税时发现账户钱不够,滞纳金就来了。我的习惯是:每个月的最后一天,会计和出纳面对面核对所有资金账户,包括微信零钱、支付宝、外币账户。出纳报一个数,会计看系统里这个数对不对,对不上就当场翻凭证。
还有一个隐藏陷阱:会计和出纳之间传递票据,比如支票、汇票、收据,一定要有交接登记本,写清楚票据号码、金额、接收时间、接收人签字。否则一旦票据丢失,责任没法认定。我之前一个学员公司就是因为会计把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了出纳去贴现,没有写交接单,后来汇票丢失了,出纳说根本没拿到,会计说给过了,最后两人都赔了钱,公司也损失了一笔贴现利息。
讲到这里,你可能会问,全电发票普及之后,会计和出纳的分工有没有变化?有,但核心不变。出纳依然不能碰开票系统,但以前出纳可能还负责给客户寄送纸质发票,现在全电发票直接电子推送,出纳的工作就变成提醒客户查收,或者帮客户下载特定格式。会计则要在电子税务局里频繁操作发票的勾选认证、红冲、开票额度调整等。特别是红冲,我发现很多会计把红冲当成“把发票作废”一样简单,但全电发票红冲必须按照确认单流程走,而且一旦红冲,原发票的额度就会释放,但释放的额度可能不是及时到账,有时候要等几分钟甚至第二天。如果你急着开新发票,额度不够,就要等红冲完成后再操作。这个时间差很容易导致开票失败。我的建议是:每次红冲完成后,先退出电子税务局重新登录,再查看可用授信额度,确认额度已恢复再开新票。
最近整理了一份全电发票红冲操作流程截图,从登录到红字确认单到开票成功,每一步都圈出来了,谁要就私我。我平时讲课有个习惯,不喜欢讲原理,只讲你点哪个按钮、选什么选项、填什么数字,因为大部分会计只需要知道怎么做,不需要知道为什么。但有一点你必须知道的:不管会计和出规分工多清晰,最终承担税务风险的是公司,而会计和出纳个人也跑不掉。所以遇到拿不准的事,宁可多问一句,也别闷头干。比如我那个学员,如果她在付款前就让会计先看一眼发票,根本不用后面折腾红冲。流程是死的,人得学会灵活应变,但底线不能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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