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总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

2020-10-27 08:3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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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都会需要从事劳务的工作者,尤其是建筑行业等,那劳务总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为了可以让大家更好地掌握这个知识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资料供大家参考和学习,欢迎大家和小编一起来阅读阅读本文,希望下文的相关内容能够帮到大家!

劳务总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

1、分包主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61种;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13种.

2、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包工不包料.

3、条件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劳务分包合同无须发包人同意.

4、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条件下,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工程及其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条件下,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与专业分包相同之处有:

1、劳务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

2、劳务承包人必须亲自完成分包工程;

3、劳务承包人就其施工内容对劳务发包人负责;

4、必须接受劳务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的工程设计和承包的法律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商可以进行自己的专业工程建设,劳动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法律根据.

劳务总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

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所述的"同一项目",国税发[1994]89号予以明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例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2、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国税函[1996]6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办班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确定:一次收取学费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次收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总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是什么?据小编了解劳务总包和劳务分包,分包主体的资质、合同标的的指向等等都不同.通过阅读上文的介绍,相信你们都有了自己的收获与见解,获取更多精彩的会计知识,敬请关注网站的更新,谢谢大家的关注和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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