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1.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2.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
3. 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提议召开;
4. 董事会自身认为有必要召开;
5. 监事会提议召开;
6. 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
3. 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提议召开;
4. 董事会自身认为有必要召开;
5. 监事会提议召开;
6. 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情形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中级考试交流圈
中级考试学习交流,打卡,报团学习~
加入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