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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