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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