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中涉及的丙公司股权数量=1000万股×85%=850(万股)
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850×6=5100(万元)
非股权支付所占比例=300÷5100×100%=5.88%
被转让资产的原计税基础=850×4=3400(万元)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5100-3400)×5.88%=100(万元)
特殊性税务处理,乙公司应纳所得税额=100×2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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