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时代背景:早年只有划拨土地,没有“土地出让、无形资产”这套规则

90年代之前,我国城镇土地全部国有,国企用地全是行政无偿划拨,企业一分钱出让金都不用花,没有实际购置成本,早年会计制度没有“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的概念。

1994–1995年全国国企清产核资,国家要求把账外、无偿占有的土地显化成国有资产,摸清家底、做大企业净资产、方便改制融资 。
财政部文件(财工字〔1995〕108号)明确操作:

- 对无偿划拨土地做资产评估;

- 评估增值借:固定资产——土地,贷:资本公积(国家投入);

- 要求单独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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