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应当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合理确定转让底价和转让信息公告期:
(1)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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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前程:加油努力,好好学习
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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