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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的2/3时;
2.未弥补的亏损达总额1/3时;
3.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的2/3时;
2.未弥补的亏损达总额1/3时;
3.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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