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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2)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只有“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合伙财产损失的,才应向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负赔偿责任;
(2)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只有“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合伙财产损失的,才应向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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