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葡萄酒生产企业对外销售自产葡萄酒时,在出厂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自产自用、用于馈赠、福利、抵债等,在移送使用当日计税;
自产葡萄酒继续深加工葡萄酒,移送环节暂不缴税,最终成品对外销售时再计征
自产自用、用于馈赠、福利、抵债等,在移送使用当日计税;
自产葡萄酒继续深加工葡萄酒,移送环节暂不缴税,最终成品对外销售时再计征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注会考试交流圈
注册会计师考试交流
加入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