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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or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是主要社会关系,而不是“直系亲属”,因此不构成障碍,可以担任独立董事。(个人)
(3)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 or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单位)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or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是主要社会关系,而不是“直系亲属”,因此不构成障碍,可以担任独立董事。(个人)
(3)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 or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单位)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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