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当期抵减前应纳增值税=400×13%-(42-1)=11(万元)。集成电路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42-5-1)×15%=5.4(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11-5.4=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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