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增值税: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②消费税:换取、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普遍征收的税,既然是普遍征收的税,为了公平合理起见,显然应以平均价计税比较合理。消费税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而针对特别商品的征税行为征税,主要针对过度消费有危险、奢侈品、高耗能、不可再生资源和少部分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商品。为了更加切实落实不鼓励的政策,采用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价计征显然有其明显的目的。 总结除了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这三种行为按最高价计征消费税之外,无论增值税还是消费税,都按照平均价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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