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甲公司5月出租并交付使用,前5 个月从价计征房产税,自6月起从租计征房产税。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500×(1 -扣除比例30%)×1.2%÷12×5(个月)=1.75 (万元)。从租计征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7×12%=0.84(万元)。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初级考试交流圈
初级考试交流圈,一起携手努力通关呀!
加入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