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有四种情况: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评论
1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打卡打卡打卡
打卡学习
第一天
打卡打卡打卡
税务师考试交流圈
税务师考试交流,一起努力学习!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