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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供货方不得冲减销项税额。业务(1)该工厂当月的销项税额=200÷(1+13%)×13%=23.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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