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规定的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若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加油加油加油
打卡打卡
打卡学习打卡学习
每日打卡
打卡学习
加油加油加油
税务师考试交流圈
税务师考试交流,一起努力学习!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