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在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商税制改革中,制定实施了增值税、营业税(该税种以营改增方式取消)、消费税、资源税(已正式立法)、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已正式立法)6个税种的暂行条例,该暂行条例均属于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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