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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2021年12月取得一项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500万元,预计可使用5年,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22年年末,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为35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4年,首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确定2023年起折旧方法改为年数总和法(净残值为0)。2023年年末,对该固定资产再次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为25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净残值及折旧方法不变。2024年对该固定资产应计提的年折旧额为( )万元。
7.2
105
120
125
BA
(1)2022年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500-500÷5=400(万元)
可收回金额为350万元
应计提减值准备=400-350=50(万元)
(2)2023年
应计提的折旧=350×4/10=140(万元)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50-140=210(万元)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250万元,大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10万元,由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因此2023年底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仍为210万元。
(3)2024年应计提的折旧=350×3/10=105(万元)
7.2
105
120
125
BA
(1)2022年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500-500÷5=400(万元)
可收回金额为350万元
应计提减值准备=400-350=50(万元)
(2)2023年
应计提的折旧=350×4/10=140(万元)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50-140=210(万元)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250万元,大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10万元,由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因此2023年底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仍为210万元。
(3)2024年应计提的折旧=350×3/10=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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