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应按最高售价计算消费税;用粮食白酒换取原材料是特殊的销售方式,不是增值税视同销售。
应纳消费税=10×2000×0.5÷10000+10×2000×25×20%÷10000=11(万元)
应纳增值税=5.72-5.2=0.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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