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项A: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选项B: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是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权之一。(3)选项C: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4)选项D: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而非备案);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董事、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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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小丫:加油加油加油!
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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