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不支持当事人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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