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核质权及善意取得。《民法典》规定,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本题中手表被孙某锁在保险柜中,被小偷偷走,不属于质权人保管不善的情况,因此宋某无权要求孙某赔偿损失。所以选项A错误。若因第三人侵权而导致丧失对质物的直接占有的,质权人得基于质权请求不法占有质物的第三人返还质物,所以质权并不因此而消灭。除非质物已为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质权人不能请求返还质物时,质权才消灭。所以选项B错误。占有具有权利推定效力,在没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应当推定占有人的占有是合法、善意的。所以选项C正确。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以胡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所以选项D错误。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坚持学习打卡,加油加油
每天坚持打卡
打卡打卡打卡打卡
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打卡打卡打卡打卡
打卡打卡
打卡打卡
税务师考试交流圈
税务师考试交流,一起努力学习!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