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原始取得,是指非依据他人既存的权利而独立取得物权,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或物权的绝对发生,如基于无主物之先占(选项A)、拾得遗失物(选项B)、添附 、善意取得(选项C)等取得物权,即属物权的原始取得。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中级考试交流圈
中级考试学习交流,打卡,报团学习~
加入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