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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90×(13%-9%)=27.6(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150×13%-(105.3-27.6)=-58.2(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690×9%=62.1(万元),62.1万元﹥58.2万元,则应退税额为58.2万元,免抵税额=62.1-58.2=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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