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协调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通常可采取的方式有:(1)解聘。(2)接收。(3)激励,激励通常有股票期权和绩效股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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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怪:加油加油加油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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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外国人都可以成为发起人,原因如下:

- 自然人:自然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公司的设立等事务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责任,可凭借自身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等参与公司创建,以个人财产或合法筹集资金出资,符合公司设立中对发起人能力和出资等方面的要求。
- 法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能以其依法支配的财产出资,且行为能力由法定代表人等代表实施。法人参与发起设立公司,可利用自身组织架构、经济实力等优势,为公司设立和发展提供支持,有助于公司获得更丰富的资源和更稳定的发展基础。
- 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具有一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它们可通过合法途径筹集资金用于出资,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能成为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具备作为发起人的资格和能力。
- 外国人:《公司法》未限制发起人必须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且规定发起人应当有半数以上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既便于发起人执行设立中公司的事务,也便于国家对发起人进行监督管理。外国人可以利用自身国际背景、经验和语言优势,为公司引入国际资源、先进管理经验等,促进公司的国际化发展,所以也可以成为发起人。
要理解这个问题,咱们可以先简单搞懂“信托”是啥:比如你(委托人)有一笔钱,想留给孩子当教育金,但自己没时间管,就交给朋友(受托人)帮忙打理,约定好只能用在孩子(受益人)上学上。这里的“一笔钱”就是“信托财产”。

为啥受托人出意外(死亡、解散等)后,这笔钱不算他的遗产或清算财产?核心原因就一个:信托财产本质上不是受托人的财产,他只是“帮忙管钱的人”,没有所有权。具体来说有这几个原因:

1. 所有权没转移给受托人
受托人虽然在管钱,但这笔钱从一开始就不属于他。就像你把书借给朋友保管,书还是你的,朋友只是暂时拿着,他去世了,书也不能算他的遗产被继承。
2. 要保护受益人的利益
信托的目的是让受益人(比如例子里的孩子)拿到好处。如果受托人出问题后,这笔钱被他的继承人分了,或者被债主拿去抵债,那孩子的教育金就没了,信托的初衷就泡汤了。
3. 保证信托能“续下去”
就算受托人没了,信托还能换个人继续管(比如再找一个新受托人)。如果财产被当成受托人的遗产/清算财产分走,信托就断了,没法继续为受益人服务了。

简单说就是:受托人只是“临时管家”,手里的信托财产是“别人家的东西”,不管他出啥状况,“别人家的东西”肯定不能当成他自己的财产处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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