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选项都在可以抵扣消费税范围内。


【提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1.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巳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巳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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