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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息率÷365)×持有天数=1 000×5%÷365×300=41.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该企业该笔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1 055-41.1-1 000=1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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