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要约人乙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甲公司,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甲公司及时通知乙公司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因此,承诺有效,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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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美的紫菜:打卡打卡周日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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