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装修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给企业办公司室装修的时候,现在的合同是施工和材料签在一个同中,施工及辅助材料占三分之二,主材占三分之一,给客户开发票开的内容是建筑服务,税率9个点的装修费。根据2016年36号文,想改变一下合同的签定模式。跟客户签两个合同,一个合同是清包工的合同,提供人工及辅助材料,选择税率3个点的简易计税,一个合同是主材销售合同,按13个点开票。请问一下可以这样分开签吗?会不会认问是包工包料,不能选择清包工的简易计税?

青山
于2024-12-28 13:48 发布 267次浏览
- 送心意
QQ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企业不提供任何材料吗?有一种材料也可以签甲供合同选择简易征收,实际工作中有分开签合同吗,一个是清包,一个是原材料采购
2024-12-28 13:52:40
你好; 你们是清包工; 那你应该按3%开票的 ;怎么是按9%哦; 不对哈; 税率不对哦
2023-05-23 18:21:13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清包工以劳务为主
辅材比例没有要求
2020-10-12 13:44:59
你好,你如果单纯的人工就是3%可以按3%,也可以按6%。
2023-04-13 11:36:20
同学你好
发票是分开的吗
2022-06-16 16: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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