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装修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给企业办公司室装修的时候,现在的合同是施工和材料签在一个同中,施工及辅助材料占三分之二,主材占三分之一,给客户开发票开的内容是建筑服务,税率9个点的装修费。根据2016年36号文,想改变一下合同的签定模式。跟客户签两个合同,一个合同是清包工的合同,提供人工及辅助材料,选择税率3个点的简易计税,一个合同是主材销售合同,按13个点开票。请问一下可以这样分开签吗?会不会认问是包工包料,不能选择清包工的简易计税?
青山
于2024-12-28 13:48 发布 16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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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企业不提供任何材料吗?有一种材料也可以签甲供合同选择简易征收,实际工作中有分开签合同吗,一个是清包,一个是原材料采购
2024-12-28 13:52:40

你好; 你们是清包工; 那你应该按3%开票的 ;怎么是按9%哦; 不对哈; 税率不对哦
2023-05-23 18:21:13

计入周转材料,然后领用的时候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原材料/周转材料 贷周转材料
2019-12-12 08:47:46

计入工程施工吧
2017-09-26 14:46:07

不用判别,因为收取的款项里面都是含税的。
2018-04-25 10: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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