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5-31 21:37

您好,自201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适用17%应税项目时,填写在调整后的16%栏次中。 
注意: 
今后纳税人在申报的时候,需要把17%和16%税率的项目内容,并在一起,填在调整后的相对应的16%的栏次中,造成这两个栏次的不同列之间的勾稽关系也出现了变化。所以,《附表一》填表说明做出相应调整: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第(二)项“各列说明”中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的表述中增加以下内容:第2行、第4b行14列公式为:若本行第12列为0,则该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若本行第12列不为0,则仍按照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计算后的结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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