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递延收益(如政府补助) 会计规定: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税法规定: 1、未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免税收入)时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无暂时性差异) 2、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计税基础=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不明白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0,这两段话怎么理解?请老师详细解释一下,谢谢。

undertaker
于2024-11-14 09:29 发布 953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11-14 09:31
未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免税收入)时
会计上记了递延收益,账面价值有一个数值。税法规定免税,意味着未来这笔递延收益不用在税前扣除,按照计税基础公式(计税基础 = 账面价值 - 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未来可税前扣除是 0,所以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不存在差异。
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
会计记了递延收益,但税法让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且交税了。未来会计把递延收益转成收益时,税法因为之前交过税了,允许扣除。按公式算,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就是递延收益的账面价值,所以计税基础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 = 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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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免税收入)时
会计上记了递延收益,账面价值有一个数值。税法规定免税,意味着未来这笔递延收益不用在税前扣除,按照计税基础公式(计税基础 = 账面价值 - 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未来可税前扣除是 0,所以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不存在差异。
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
会计记了递延收益,但税法让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且交税了。未来会计把递延收益转成收益时,税法因为之前交过税了,允许扣除。按公式算,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就是递延收益的账面价值,所以计税基础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 = 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024-11-14 09:31:59
同学您好,需要根据税法调整差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023-05-29 15:06:49
您好,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影响的是折旧的计提,计提折旧需要计入费用科目,因此按照账面价值计算的折旧金额小于计税基础计算的折旧金额,需要调减两者折旧金额差额
2020-06-01 10:13:11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的
2022-04-27 10:53:13
你好,拿现在一个政策500万以下的设备可以一次性扣除,那么以后期间设备在会计仍然在计提折旧,但是税法已经全部计入费用,也就是说以后期间会计计提的折旧要进行纳税调增的,所有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2019-05-28 09: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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