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一家注册地,办公地在重庆的一家外贸公司,公司的大股东占75%股份,大股东居住在广东,广东有一个公司点,将需出口的货物在这个点汇集,然后运到云南打洛口岸报关出口,大股东将在广东发生的餐费、加油费开了发票到外贸公司,如取得的发票销售方:广东某某餐馆,这种费用发票外贸公司可以拿来做账税前扣除嘛?有风险嘛?还有就是做为外贸公司,我们这种经营模式有风险?公司注册地重庆,广东设点,云南报关出口
愁哇愁哇滴
于2024-10-21 20:18 发布 212次浏览
- 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相关问题讨论

这种只能计入预付账款的,不能计入费用的
2018-07-16 16:08:20

您好
公司车辆发生的车辆消耗费用,以及加油费能在税前扣除
私车公用的发生的加油费 如果偶然发生是 也可以 长期发生的要签订租车协议
2019-11-22 09:26:18

你好,可以根据取得的费用发票据实扣除的
2017-09-08 11:19:07

您好,可以的,企业可以在多个地方进行报关,只要依法在各地设立并取得相应的报关资质。
2024-10-21 20:22:03

您好
请问车辆在公司名下么
2019-06-24 1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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