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一家注册地,办公地在重庆的一家外贸公司,公司的大股东占75%股份,大股东居住在广东,广东有一个公司点,将需出口的货物在这个点汇集,然后运到云南打洛口岸报关出口,大股东将在广东发生的餐费、加油费开了发票到外贸公司,如取得的发票销售方:广东某某餐馆,这种费用发票外贸公司可以拿来做账税前扣除嘛?有风险嘛?还有就是做为外贸公司,我们这种经营模式有风险?公司注册地重庆,广东设点,云南报关出口

愁哇愁哇滴
于2024-10-21 20:18 发布 305次浏览
- 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可以的,企业可以在多个地方进行报关,只要依法在各地设立并取得相应的报关资质。
2024-10-21 20:22:03
你好,你好,同学。要签租车协议这是要老板代开租赁发票的。这样可以报的, 没问题
2023-08-08 17:37:40
这个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2022-04-12 16:22:49
那个不行的,只能在工资表里边做车补
2024-09-06 10:30:32
需要有协议和合同说明才可以 加油费和过路费也没有个人姓名 需要报销的时候写清楚为那个客户服务的,去哪里干啥的,
2020-02-12 10: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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