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不是还是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那么免征是就根本不用计提不用做分录,还是该计提计提,最后将免征的两项附加计入营业外收入?能否提供一下账务处理的分录,谢谢!
坐看云起
于2018-05-21 16:26 发布 1133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5-21 16:27
您好!是的。可以不用计提。不用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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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的。
2017-04-19 17:11:04

你好,附加税减免的不用计提,所以也不存在转入营业外收入
2020-06-02 16:56:17

你好,是计入营业外收入,你的会计分录是正确的
2019-08-12 20:41:42

这个没有给出截止年限,这个政策的缴纳义务人既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也包括一般纳税人
2019-04-08 21:35:17

同学你好
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
2021-05-31 07: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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