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24-10-11 09:2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转出未交增值税在借方有余额表示留底。
以后抵扣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转出未交增值税。如果在借方有余额,不需要处理,如果有贷方余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ccy 追问

2024-10-11 09:36

帮我看一下,这个得怎么做

郭老师 解答

2024-10-11 09:37

之前的留底做了哪个科目?

ccy 追问

2024-10-11 09:39

什么也没有做,这是第一步,

郭老师 解答

2024-10-11 09:40

你这里没有留底,你应该把这里的最后一行删除。

ccy 追问

2024-10-11 09:50

最后一个行删除,那得怎么做帐

郭老师 解答

2024-10-11 09:52

你好,那借贷的差额放到未分配利润里面就可以的,就是你需要交的税款

ccy 追问

2024-10-11 10:05

想不通,那刚才那个分录得怎么做,那个留抵放到未分配利润,就是借:销项 贷:进项  未分配利润  未交增值税 是这样吗

郭老师 解答

2024-10-11 10:07

现在没有留底
你一直在说留底
你的销项大于进项,怎么会刘迪?

ccy 追问

2024-10-11 10:13

哦,那是6月份留抵39300.68 当时做6月份帐时应该做一笔的是吧

郭老师 解答

2024-10-11 10:14

你好,借未缴增值税
销项
贷进项

ccy 追问

2024-10-11 10:37

现在查了下,5月份6月份都有留抵,当时她们都没有做这个留抵的帐,现在能不能光补这个留抵的分录,得怎么做帐

郭老师 解答

2024-10-11 10:38

可以啊,我上面给你写了10:14给你回复了,你可以看一下可以吗?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记得那简单来说,留底税额的产生是因为进项税大于销项税。
2022-04-14 21:14:48
你好同学 增量留抵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
2022-04-01 19:12:50
您好,上面两个图片解释的很清楚了,增量留抵税额的概念。您现在是要做什么业务的呢?
2022-02-22 11:17:10
你好,意思就是说你的留底税额是可以退回来。
2022-04-03 10:52:49
增量”,顾名思义就是“增加的数量”。所谓的“增量留抵税额”,就是“当月期末留抵税额”大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金额。将原先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进行了大幅升级,保留升级了原先增量留抵税额退还的政策。《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等文件中设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可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都是以2019年3月31日为比算日,以这一天纳税人期末留抵税额作为基准金额,按照“当月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2019年3月31日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公式计算而来。 如果结果为正,则表示纳税人当月末存在增量留抵税额,同时符合其他条件时,就可以计算并退税。如果结果为负,则表示纳税人当月没有增量留抵税额,即便符合其他条件,也不可以退税。 “存量留抵税额”不能简单地认为是“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这是因为增值税留抵税额是一个持续动态变化的数据,在纳税人按月计算并申报增值税的过程中,“期末留抵税额”始终在不断变化,不会静止地停留在“2019年3月31日”,那一天的“期末留抵税额”也不会不参与之后的增值税计税过程。 我们可以分三种情形来认识: 一是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大于0。 相对于“增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就是计算“增量”过程中的基准金额,即“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金额。假定纳税人2022年4月末存在“期末留抵税额”,按照其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比算的结果,有两种结果: 1.当“期末留抵税额”小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时,“期末留抵税额”全部都是“存量留抵税额”,没有“增量留抵税额”。 2.当“期末留抵税额”大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时,“存量留抵税额”等于“期末留抵税额”中金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部分;金额超过“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部分为“增量留抵税额”。 二是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等于0。 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为0,即表示当月没有“期末留抵税额”。假定纳税人2022年4月末存在“期末留抵税额”,计算“增量留抵税额”的比算金额为0,如果纳税人当月存在“期末留抵税额”时,全部为“增量留抵税额”,而没有“存量留抵税额”。 三是纳税人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 纳税人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可以简单地认为纳税人存量留抵税额动态清零了。以后月份的“期末留抵税额”就全部属于“增量留抵税额”,并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依法退税。
2022-03-30 16:14:2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