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销售方不小心重复多开一张金额相同的专用发票,我公司3月份正常申报抵扣了这2张相同发票,4月份发现后,告知了销售方并开具了红字信息表给对方,但是4月份销售方并没有拿到信息表后做冲红,以至于在5月份申报的时候,我公司没有在申报表上填进项税额转出,所以过了15日,税局不让开具发票了,现在重新申报了进项税额转出,请问这一笔进项税额转出怎么账务处理?因为这笔进项税额本身没有在账务上反应,只是在申报纳税的时候抵扣了
四毛呀
于2018-05-18 14:47 发布 666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这个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是没有期限限制的,拿到在系统录入开具负数发票,然后取得一方做进项负数,而不是转出的
2018-05-18 14:52:58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2020-05-30 19:31:40

你好
借:原材料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018-12-12 16:13:53

你好,实际有业务吗?支付了没有。
2023-10-12 15:05:46

你好,之前分录是怎么做的?是当年的吗?
2021-09-06 16:57:5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