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生产制造企业,2017年跟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至2018.5.1尚未履约完成,当时合同签订是17个点含税价,5月1日后销售货物给对方单位,对方单位要求我单位继续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请问我单位是否可以继续按照17%税率开具发票?
木木
于2018-05-17 14:42 发布 619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5-17 14:44
你好,不可以的,需要按新税率开具发票才是的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不可以的,需要按新税率开具发票才是的
2018-05-17 14:44:13

您好,出租房屋的增值税税率为9%,取得的进项税发票可以抵扣的
2019-12-13 11:10:58

你好,如果是收到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2019-12-13 10:50:12

在开票时,是可以选择含税单价还是不含税单价,然后最后的金额会自动汇总含税总额。
2020-03-28 09:52:41

您好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
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404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账款 17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
贷:应付账款 10000
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1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其他业务收入 2340
2021-05-18 15:31:3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木木 追问
2018-05-17 14:50
邹老师 解答
2018-05-17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