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4-09-18 11:53

如果新开发的软件与已在税务局备案的软件产品没有关系,那么新软件的进项税额应在正常产品的增值税计算中进行抵扣,而不是在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计算中抵扣。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通常是针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予以退还。这个政策主要适用于特定的软件产品本身的销售及与之直接相关的业务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计算。
而新开发的、与该备案软件产品无关的软件,其进项税额应在企业整体的增值税计算体系中,按照正常产品的抵扣规则进行处理,即用于抵扣企业其他应税项目的销项税额,以确定企业整体的应纳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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