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是必须要求是自产产品?外部购进的产品可以自己报关出口吗?或者有没有这种说法:自产的占比比较大,就可了全部自己报关出口了!

雪峰小狼
于2018-05-11 17:13 发布 4952次浏览
- 送心意
老王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5-11 23:03
您好,请参考以下内容。
国税函[2002]1170号2002-12-17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下发后,对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允许退税的四类视同自产的产品,实际执行中各地理解和掌握不尽统一。为便于各地准确执行出口退税政策,经研究,对生产企业出口的四类视同自产产品的界定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一)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三)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二、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 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二)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三、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一)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
(二)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三)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四、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
(二)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三)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四)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上述外购货物可以退税的比例、退税计算办法、以及所需要的凭证等,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52号)文件执行。
供应商需开发票,进项转出,需要怎么做分录? 问
是收到了红字发票吗 答
老师,请问外贸出口业务,国外客户付款,货要求发到国 问
还是正常按报关单确认收入,按进货的成本结转 答
老师好,国外公司在中国境内发生业务,现在要给国外 问
你好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
什么是注册资本/股本,什么是实收资本/股本 问
注册资本就是营业执照上列明的注册资金,实缴了,就会变成实收资本 答
老师,老板口头让把混合销售1万都开成免税的,开票和 问
A免税,B不免税,把b开成a是这个意思吗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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