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总公司在深圳,但是在广州有办事处负责销售,但是每次销售的合同都是同总公司签订,货物也是由深圳直接发给客户,这样是不是意味着总公司和办事处中间就不存在销售行为?
陶醉的跳跳糖
于2015-04-15 22:03 发布 725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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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增加一条,就是客户货款也直接打给企业总部,不能经办事处经手。
2015-04-15 22:05:30

报销费用还是报送销售情况?
2019-04-22 13:56:34

你好 ; 这个应该是总公司那边给你签订合同的 盖公章才行的; 是的
2021-10-13 10:15:05

都是单独核算的,要视同销售的
2014-10-17 10:34:29

你好,这是可以缴纳的啊
2019-02-15 16: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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