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2017年时,我把待摊费用里的工资全放在了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里,那18年的汇算清缴我是不是在职工薪酬里减去16年的工资? 是16年的账了,16年尾有了收入,当期的工资就放在了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之前的一直放在了待摊费用里,没有涉及损益科目,我直接冲回了原发录,但不是当期的费用,18年的2月才把16年的工资冲回的,不是当期的费用,可以这样吗?还是分一年转出来呢?
学以致用
于2018-05-10 09:51 发布 74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8-05-10 14:54
可以的1明年汇算清缴时调整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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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样可以的,如果16年的工资没有发放的话,直接冲回去就行了,如果发放了的话,可以摊销处理。
2018-05-11 21:41:59

可以的1明年汇算清缴时调整就行
2018-05-10 14:54:35

您好,1、 是的,全额调整减少工资支出。2、如果16年工资没有发放的话,要全额按原路冲回。如果发放了的话,可以按不低于三年平均摊销。
2018-05-11 21:08:58

借:其他应收款--XX5000 贷:银行5000
报销售1000借:管理费用等1000贷:银行1000
2017-09-27 10:28:55

你好此问题刚刚已回复过。
2017-05-18 15: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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