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教一下:A公司开设计费发票给B公司120万,全部开发票进行交税,但是没有真实的业务,双方把合同、发票、过账全部会操作好。万一税务局查起来的话,A公司有合同、有开设计费的发票、有交税,这样对A公司来说没问题了吧?如果税务局查问起B公司这个设计用于哪里了取得了怎样的效果,B公司说项目没启动或者项目黄了设计没用上,这样能过关不?查起来的话会被税务局认定为A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吗?

阳光
于2024-07-02 15:38 发布 42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7-02 15:41
一旦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A 公司和 B 公司都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罚款、补缴税款、滞纳金,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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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A 公司和 B 公司都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罚款、补缴税款、滞纳金,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2024-07-02 15:41:58
您好,不理解哪个选项呢
2023-10-07 13:50:06
真是扯淡,这个属于建筑行业的正常操作啊。
2022-03-01 10:37:09
您好
首先虚开发票是无法的
再有不履行退款约定有诈骗风险,具体的走法律程序要看法院判决
2022-02-03 01:12:21
你好,实际就是没有业务的吗?具体的开的什么业务的。
2023-11-03 15: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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