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5-02 10:52

你好,据实申报了就没有扣除限额的

丢了微笑拿什么伪装 追问

2018-05-02 11:08

企业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扣除?民工的工资总额计入成本,没有扣除限额!

邹老师 解答

2018-05-02 11:10

你好,是的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申报了的工资就没有 扣除限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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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据实申报了就没有扣除限额的
2018-05-02 10:52:09
同学你好 可以抵扣的哦
2020-10-23 13:10:47
这个需要看你企业实际情况 涉及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 具体税还要看你的进项有多少
2019-09-12 10:11:46
你好 记营业外支出 企业支付给员工工伤医疗2113赔偿的税前扣除5261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4102条例》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1653除办法》之规定,企业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并明确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企业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但是对于职工工伤药费及赔偿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各地税务机关在实践中也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如《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220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工伤事故,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属于医疗费用的,在“应付福利费”中开支,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作为责任人而向服务对象或者第三方(如客运企业对承运的旅客、施工企业在露天施工时对过路行人的伤害等)支付的赔偿款,可以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认定工伤的关键在于是否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此我们认为,企业为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职工工伤药费即赔偿款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福利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2020-07-09 09:42:43
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建筑工程发票,交个税,是地方税局针对建筑工地临时人员征收的个税,为了简化,直接按建筑工程发票金额做为计税依据核定征收了个税。
2022-06-12 0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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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想问一下,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比如24.9已经开了4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 请问老师,超过五年的应付账款究竟能否转为营业外

    仅“超过五年”不构成转营业外收入的充分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确实无法支付,且取得完整书面证据+履行内部审批。对方未注销、未起诉、未豁免,若仅挂账五年但债权仍有效,不得擅自核销。 二、会计与税务依据 -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6301营业外收入”明确包含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 - 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企业所得税。 ​ - 关键判断:无“挂账五年必须转收入”的强制规定;年限仅为税务参考,核心是无法支付的事实与证据。 三、可核销的情形与必备书面文件(缺一不可) 1. 债权人注销/吊销/破产:工商注销/吊销登记、破产裁定、政府关闭文件、清算报告等。 ​ 2. 债权人书面豁免:债权人盖章的放弃债权声明书(明确金额、不再追索)。 ​ 3. 诉讼时效届满且无主张: ​ - 证明诉讼时效已过(通常三年,无中断/中止情形); ​ - 企业持续催收记录(挂号信/EMS/邮件/短信,含送达凭证); ​ - 债权人无回函/无主张权利的证明。 ​ 4. 法院/仲裁机构文书:胜诉判决、裁定无需支付,或败诉但终止执行裁定。 ​ 5. 债务重组/豁免协议:双方盖章的书面协议,明确豁免金额与条款。 ​ 6. 债权人死亡/失踪且无继承人:死亡证明、宣告失踪/死亡判决书、无继承人的法律文件。

  • 老师,请问我们公司准备做注册资金实缴,之前有跟投

    同学,你好 不建议的

  • 违背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如2024年1月收取20

    企业适用的话,这套分录不对,核心问题是科目用错、结转逻辑错误。 企业不能用 “收益分配”“公积公益金”,应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合同负债 / 预收账款”; 冲减多记收入后,结转至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不涉及公积公益金; 25 年确认收入的分录科目改为 “其他业务收入” 即可。 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科目能用,但冲减的未分配收益无需转公积公益金。

  • 老师你好,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做内部账,向供应商买票

    借管理费用-税金 贷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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