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4-05-16 08:45

1.建立独立的财务体系:母子公司之间应该建立独立的财务体系,确保下级公司具有独立的财务决策权和财务执行能力。
  2.分离关键岗位:出纳和会计是财务工作中最关键的两个岗位,应该由不同的人担任,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4.引入外部审计:定期进行外部审计,以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提高财务透明度: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公司财务透明度,以便外部投资者和监管机构了解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

杨娟 追问

2024-05-16 08:47

嗯,不是出纳和会计为同一人的意思,是上下级三家公司会计为同一人,出纳为同一人的意思,这样是否有违反会计法或者会计准则呢?

朴老师 解答

2024-05-16 08:49

是的,上下级三家公司的会计和出纳由同一人兼任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这意味着会计和出纳是两个不同的职位,应由不同的人担任,以确保财务工作的独立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此外,会计准则也强调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如果上下级三家公司的会计和出纳由同一人兼任,可能会导致财务信息的不透明、不准确,甚至可能引发财务舞弊等问题,从而违反会计准则的要求。

杨娟 追问

2024-05-16 08:53

老师你还是误会意思了!我举例,比如上级A公司的会计是张三,那么下面两家子公司的会计也是张三,上级A公司的出纳是李四,下面两家子公司的出纳也是李四。是这样的意思,这样的上级单位的财务和下级2家子公司的财务都为同一批人,在经营范围和下家子公司业务来源于上级公司的时候,是否可以?

朴老师 解答

2024-05-16 09:07

从合规性的角度来看,通常情况下,不同的法律实体(如A公司和其子公司)应有独立的财务记录和报告系统。然而,这并不直接禁止同一批财务人员同时为多个公司服务,只要这些服务符合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但这样做可能会增加混淆和错误的风险,特别是在处理不同公司之间的交易和资金流动时。
其次,从内部控制的角度来看,共用财务人员可能削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控制的目的是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资产的安全性和遵守法规。如果同一批财务人员同时为多个公司服务,他们可能面临利益冲突和忠诚问题,这可能会影响他们执行内部控制职责的能力。
第三,从业务独立性的角度来看,子公司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以便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共用财务人员可能会影响子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灵活性,因为它们可能更难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财务决策。
最后,从运营效率的角度来看,共用财务人员可能会带来一些优势,如节省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然而,这些优势必须与上述合规性、内部控制和业务独立性等因素进行权衡。
所以,虽然共用同一批财务人员(如会计张三和出纳李四)在上级公司(A公司)和两家子公司之间在技术上可能是可行的,但这样做可能会带来一系列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因此,建议公司仔细评估这种做法的利弊,并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来确保合规性、内部控制和业务独立性。例如,可以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或聘请独立的财务顾问来确保各个公司的财务记录和报告系统的准确性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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