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和宿舍在一栋楼,宿舍水费电费员工自己承担, 问
同学,你好 不可以税前扣除。 答
朴老师,咨询您下,(价外费用、无票收入、视同销售,增 问
同学,您好。根据您提到的“价外费用、无票收入、视同销售,增值税计税,不计入主营业收入”,这是三种不同的涉税情形,它们的共同点是:都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在会计上不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 下面为您分别解释这三种情况的含义和典型会计分录: 1. 价外费用 含义:指销售方在商品/服务价款之外,额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如手续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等)。根据税法,这些费用属于销售额的一部分,需要并入计算增值税。 会计处理:价外费用本身不是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而是伴随主营业务产生的额外收款。因此,其不含税金额根据性质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财务费用”等科目。 简单会计分录示例(假设销售货物时另收违约金): 借:银行存款 1130 贷:主营业务收入(货物) 1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 营业外收入(违约金) 1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注:130 = (1000 %2B 100) × 13%) 2. 无票收入 含义:指企业发生了增值税应税行为(如销售货物),会计上已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即便如此,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企业仍需按无票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 会计处理:会计上正常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同时计提销项税。与开票销售的唯一区别是未开具发票。 简单会计分录示例: 借:应收账款 / 银行存款 11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注:此处分录与开票销售完全相同,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您提到的“不计入”可能是指在税务申报表“未开票收入”栏次填报,而非会计科目。) 3. 视同销售 含义:指企业将资产用于非销售目的(如无偿赠送、用于职工福利、对外投资等),但税法规定该类行为需要“视同”销售货物或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会计处理:这是最能体现“增值税计税,不计入主营业收入”的情形。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而是将货物的成本和视同销售产生的增值税一并计入相关费用或资产成本。 简单会计分录示例(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 借:销售费用 — 业务招待费 1130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1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注:此处没有“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额和产品成本一起计入了“销售费用”。) 答
老师,有一个公司之前是注册的集群地址,担心近期税 问
同学,你好 是可以的 答
老师我们账上支付了25年的工资,然后未报个税,那这 问
您好,这个你们现在是要补申报还是? 答
请问一下,我们公司是销售货物到香港,我们是出售玩 问
你好,肯定是分类核算管理,组装 答


老师,没有收入,但有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在年底企业所得税报表中,是不是得全额交纳企业所得税呢
答: 你好对的,需要全额纳税调整交所得税。
业务招待费没有票可以白条入账吗?在企业所得税是可不可以抵扣
答: 你好,会计上可以白条入账,但是汇算清缴不可以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老师,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有哪些需要调增的?如业务招待费超万分之五,还有其他哪些?标准是什么?
答: 您好,以下不是抄的,是自己写的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这是税法上的收入:会计收入%2B视同销售收入如捐赠)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但是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比例30%。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在不超过当年收入的5‰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注意个体工商户是2.5%基本培训)( 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退休人员福利费不能扣)。 5.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 6.捐赠是会计利润(未经纳调整,不含视同销售收入,但考虑了会计差错的)的12%,可在3年内扣除。(注意:个体工商户是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没有利润总额的说法,可能就没有账务).(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个税捐赠是30%) 6.手续费及佣金收入5%(电信企业按照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的 5%计算,保险企业按照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 18%计算可扣除佣金限额;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没有年限限制)(境外委托销售费用不超过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7.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补字的甲骨文右边就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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